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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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进一步推进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深化实践育人,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本科生教学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实践是指本科生在课堂之外开展的以深入社会、了解社会和服务社会为目标的各项实践活动。

  第三条 根据本科生培养方案要求,社会实践属于必修环节。学生在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周,一般在一、二年级的寒暑假完成,可以分几次完成。

  第四条 社会实践是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实现理论与实践结合、课内与课外结合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学生认识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的重要途径。开展社会实践对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 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指导下,本科部/玉泉书院负责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 本科部/玉泉书院成立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团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规划建设、挂牌和管理,负责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前期联络、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和总结评比,以及学生社会实践信息登记系统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根据活动开展需要选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学生组建实践团队、确定实践主题、制定活动方案、开展社会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指导老师一般随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团队管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章 主要内容和形式

  第八条 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围绕思想政治教育、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关注热点等相关内容,结合学生专业特点和需求,明确主题、范围和形式。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一)理论政策普及宣讲类实践活动

  理论政策普及宣讲类活动以“四史”教育为基础,结合“青年大学习”具体要求,通过宣讲报告、学习座谈、调查研究等形式,重点普及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专题调研类实践活动

  专题调研类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国情社情,结合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相应社会调查活动。通过组建实践团队、确定调研方案、组织开展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并总结调研成果等,巩固专业知识,激发研究兴趣,增强专业运用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竞争力。

  (三)岗位实习类实践活动

  岗位实习类活动定位于让学生认知社会、了解社会。以社会单位为依托,让学生利用业余时间,以实习生的身份在具体岗位上工作,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目的是促进学生认知社会发展,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增加社会经验,提升社会责任感。岗位体验类活动包括到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实习锻炼等。

  (四)志愿服务类实践活动

  志愿服务类活动主要指学生在不求回报的情况下,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依托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或以个人身份,利用课余时间主动参与包括科普宣传、文化传播、科技服务、支农支教、社区服务、扶老助残、环境保护、重大赛事、应急服务等活动中。

  (五)创新创业类实践活动

  创新创业类活动主要指围绕“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大型赛事,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题考察调研、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以及通过参观创新创业基地、走访相关企业、采访创新创业典型人物等方式,深入了解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现状,加深对于创新创业的了解认识,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增长才干。

  (六)其他类实践活动

  依托学校社会实践基地或其他平台,开展职业技能发展、母校回访、校友寻访等其他类型社会实践活动。

  第九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个人分散活动和团队活动两种方式。其中团队活动包括由本科部/玉泉书院统一组织和学生团队立项两种方式:每年寒暑假期间,本科部/玉泉书院统一组织回访母校、主题教育等实践活动,学生自愿报名,本科部/玉泉书院组织遴选。此类活动由本科部/玉泉书院制定活动方案并安排带队教师全程参与活动。学生团队立项主要围绕本科部/玉泉书院统一发布的社会实践立项选题范围组建实践团队,可以跨年级、跨专业组织,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确定选题并集中组织开展活动。课余时间,学生也可以根据社会实践要求,自行分散开展实践活动。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团队活动一般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实施:

  (一)方案制定。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社会热点和学生实际,确定实践活动主题与内容,制定活动组织实施方案。

  (二)通知发布。本科部/玉泉书院根据实践活动方案,发布社会实践报名通知。

  (三)组建团队。本科部/玉泉书院统一组织的团队活动,根据学生报名情况进行遴选,建立团队;学生团队立项的实践活动由学生根据选题范围自行组建团队并确定具体实施方案,本科部/玉泉书院经评审后确定入选团队。

  (四)培训出征。本科部/玉泉书院举行社会实践启动会,强调社会实践工作要求并开展专题培训。

  (五)活动开展。各团队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实践活动,做好活动记录。

  (六)总结交流。活动结束后,团队按照实施方案提交社会实践报告等成果材料。本科部/玉泉书院组织开展总结交流和评优工作。

  第十一条 个人分散类活动由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社会实践活动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本科部/玉泉书院负责制定安全预案,建立工作联络机制。

  第十三条 本科部/玉泉书院在社会实践出发前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指导各实践团队制定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并与团队负责人签订安全协议。

  第十四条 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随队指导老师负责做好团队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按照要求将团队安全状况报送本科部/玉泉书院,建立固定安全联络机制,随时上报活动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第六章 总结考核

  第十五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科部/玉泉书院负责社会实践的总结与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社会实践考核分为个人提交材料、辅导员审核以及本科部/玉泉书院考评三个环节。学生完成社会实践活动后(包括个人分散活动和团队活动),通过线上系统提交社会实践证明材料,经考核通过后记录活动时长。学生毕业前,根据社会实践累计时间确定是否达标,给与学分。

  第十七条 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未按要求完成实践任务或者社会实践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社会实践记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本科部/玉泉书院团委每学年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总结交流与评比工作,经团支部推荐、本科部/玉泉书院团委评审,评选一定名额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及优秀报告,并予以表彰。

第七章 工作保障

  第十九条 为保障社会实践活动顺利开展,本科部/玉泉书院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向通过审批的实践团队提供一定的合理经费支持,支出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原则上,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不接受校外社会赞助或资助。

  第二十条 社会实践经费需坚持节俭原则,社会实践团队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详细预算,本科部/玉泉书院组织评审后确定资助范围和额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部/玉泉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校发本科字〔2015〕68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