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 商美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图书馆电子资源的使用,信守国科大图书馆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同各个电子资源出版商签订的使用协议,保障国科大授权用户和电子资源出版商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科大所订购的电子资源,仅限于拥有国科大校园网上账户的用户在校园网 IP 地址范围内访问。

      第三条  为尊重并维护原作者和出版者的知识产权利益,请读者严格遵守版权法的有关规定。授权用户出于个人的研究和学习目的,可以对网络数据库进行以下合理使用:

        一、对网络数据库进行检索。

        二、阅读检索结果(文摘索引记录或全文文章,下同)。

        三、打印检索结果。

        四、下载检索结果存储在自己个人计算机上。

五、将检索结果传送到自己的电子邮件信箱里。

        六、承担本校常规教学任务的授权用户,可以将作为教学参考资料的少量检索结果,下载并添加到供本单位教学使用的课程参考资料包(course pack)中,置于内部网络中的安全计算机上,供选修特定课程的学生在该课程进行期间通过内部网络进行阅读。

      第四条  以下行为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是侵犯网络数据库商知识产权的行为,应严格禁止:

        一、对文摘索引数据库中某一时间段、某一学科领域、或某一类型的数据记录进行批量下载。

        二、对全文数据库中某种期刊(或会议录)、或它们中一期或者多期的全部文章进行下载。

        三、利用诸如“迅雷”、“网络蚂蚁”、“Endnote”、“NoteExpress”等各种批量下载工具对网络数据库进行自动检索和下载。

        四、把存储于个人计算机的用于个人研究或学习的资料以公共方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五、把课程参考资料包中的用于特定课程教学的资料以公共方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六、设置代理服务器为非授权用户提供服务。

        七、在使用用户名和口令的情况下,有意将自己的用户名和口令在相关人员中散发、或通过公共途径公布。

        八、直接利用网络数据库对非授权单位提供系统的服务。

        九、直接利用网络数据库进行商业服务或支持商业服务。

        十、直接利用网络数据库内容汇编生成二次产品,提供公共或商业服务。

      第五条  上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图书馆将会同国科大相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责令提交书面检查,并通报其所在单位、部门;禁用其校园网账号或中断计算机联网,待更正违规行为后方可恢复;情节严重者,由国科大主管部门给予校纪处分。因违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由违规者承担。

      第六条  本办法由国科大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