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图书馆借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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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图书(刊)的借阅流通,充分利用纸本书刊资源,更好地为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教学、科研服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国科大全体在读学生及教职工,均可凭国科大校园一卡通借阅图书,校园一卡通即为借阅证。

第三条 校园一卡通按照国科大的有关规定在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若校园一卡通遗失,读者需尽快挂失,挂失前所借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

第四条 学生回培养单位或毕业,教职工退休或调离本校时,须归还所借图书、还清逾期滞纳金,同时停止校园一卡通借阅图书功能。学生回培养单位或教职工退休后,可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延期借书权限。

第二章 借还图书

第五条 除密集架书库外,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入库选书,不得将食物等与借阅图书无关的物品带进书库。

第六条 校园一卡通借阅图书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暂停借阅权限1个月。

第七条 学生及教工最多可借图书10册,每册借期为30天。在没有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可续借2次,每次续期为30天,续借日期从操作当天起。超期图书不可续借,被预约的图书不可续借。

第八条 读者可通过图书馆网站、小程序平台进入借阅系统,根据需求查询、续借、预约和管理所借图书。登录后,可填写或修改本人基本信息。

第九条 如某种图书及复本已全部借出,读者可通过借阅系统办理图书预约,一次最多可预约2册。读者有超期图书、逾期滞纳金及借阅证过期等情形,则不可借书与预约图书。

第十条 读者应在寒暑假期间归还的图书为假期书,假期书须在开学后规定时间内还清或续借。未及时归还按逾期处理。

第三章 阅览书刊

第十一条 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可以在阅览室内阅览书刊,读者阅览完毕后须把书刊放回原位。

第十二条 图书馆规定室内阅览的报刊和图书,仅供室内阅览,不提供外借服务。

第十三条 读者严禁损坏、撕毁、裁剪报刊或图书,一经发现,将按照本规定第四章违约处理执行。

第四章 违约处理

第十四条 读者所借图书逾期按0.1元/天•册,同时记录违章。图书逾期三天不扣款,第四天起连同前三天一并计入罚款。违章行为累计达到5次,校园一卡通的图书借阅功能停止使用1个月。

第十五条 污损、损坏、撕毁、裁剪图书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10元以下或图书的全价赔偿。

第十六条 遗失图书在借期内声明者,给予2个月期限设法偿还。如无法偿还,将按图书的价格进行不同程度赔偿,书价在10元以下的图书赔偿50元,10元以上的按原价5倍赔偿。

第十七条 遗失工具书、孤本书、珍贵图书,视具体情况按原书价10至50倍赔偿,多卷图书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

第十八条 遗失图书经赔偿后又找到原书且无缺损者,读者可申请退还赔款。

第十九条 偷窃图书者,图书馆将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污损、损坏、撕毁、裁剪报刊者,将按照报刊全年价格进行赔偿。

第二十一条 本馆所有罚款与赔偿款,均纳入学校购书经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持有国科大校园一卡通的在读学生和教职工,可同时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简称“文献情报中心”)借阅图书,借书要求按文献情报中心相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三条 通过文献传递与馆际互借借阅第三方图书馆的图书,以出借馆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原《中国科学院大学图书馆借阅管理规定》(校发图字〔2014〕67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