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各班级: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本科工作实际,现将2023-2024学年本科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评选过程应严谨有序、公开透明,杜绝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在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举或测评的方式产生。
二、评选范围
评选项目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以及“优秀毕业生”。
1.中国科学院大学全体本科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
2.在学生组织中任职,且任职时间至少满一学期,并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干部可参加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二者不得同时申请。
3.“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基础上综合评定。
4.“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为2024届本科毕业生。参加本学年“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同学可以同时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获评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动获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
5.本学年已在其他校级学生组织获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不再重复参评。
6.本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不得参与评选。学生学习成绩数据截至通知发布当日。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1.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4)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2.GPA排名在专业前30%(含)以内,或为本年级本专业第1名。
3.学年没有不及格课程。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为: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
2.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在学生组织中任职,且任职时间需至少满一学期。
3.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4.GPA排名在专业前50%(含)以内。
5.学年没有不及格课程。
(三)“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为:
1.从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2.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原则上获得“三好学生标兵”需满足GPA排名在专业前10%(含)以内,或为本年级本专业第1名。
3.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好评。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为:
1.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优良,符合“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基本要求。
2.2023-2024学年之前获得过“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课程,GPA排名须在专业前20%(含)以内。
4.各培养环节表现优良。
5.本学年按时毕业并同时获得学位。
6.在校期间,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校级及以上)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投身科技自立自强等岗位,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组织
本科部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评选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各班级成立由青年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优工作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负责本班级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学生代表由各班级民主推荐产生,每班1-3人。
1.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班人数分配推荐名额,详细分配方案见《2023-2024学年本科生评优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2.“三好学生”由各班级根据分配名额民主推荐候选人,本科部评审委员会根据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三好学生”推荐名单。
3.“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班级根据分配名额民主推荐候选人;本科学生组织单列部分“优秀学生干部”名额,由本科学生组织推荐候选人。本科部评审委员会根据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
4.“三好学生标兵”由学生提交申请,本科部评审委员会根据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5.“优秀毕业生”由各毕业班根据分配名额民主推荐候选人,本科部组织召开评审会,听取候选人答辩,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差额选定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五、时间安排
1.4月28日下午5点前,各班级完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优推荐;学生组织完成“优秀学生干部”评优推荐。学生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企业微信 “本科优秀学生评选”提交申请,班主任、学生组织负责人通过企业微信或SEP完成审批。逾期未完成审批的,视为放弃参加评优。(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2)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须同时下载填写《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纸版材料,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学生本人签名后,4月28日下午5点前交104办公室刘老师。院系意见由本科部统一填写,待学校和北京市教委均加盖公章后,该审批表将存放至学生本人档案中。
2.5月6日前,本科部评审委员会完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综合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同时开放 “三好学生标兵”申报。学生通过企业微信提交申请,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获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且符合条件的同学可申请“三好学生标兵”。公示期间,学生被提出异议并经核查属实的,其“三好学生标兵”参评资格自动取消。
3.5月12日前,本科部组织“三好学生标兵”评审,确定推荐名单。组织召开“优秀毕业生”评审会,听取候选人答辩,差额选定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评审会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4.评优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优秀学生评审委员会。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办公地址:教学楼104办公室
联系电话:88256321
邮件地址:bkjz@ucas.ac.cn
本科部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