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级、2021级、2022级本科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发本科字〔2022〕6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奖励志奖学金名额,现将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级、2021级、2022级在校本科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可申请相应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一) “国家奖学金”
2023年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4个,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
2023年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8个,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 “国科大本科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10%,获奖金额为每生每年4000元;
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0%,获奖金额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基础代数学习奖”
“基础代数学习奖”由席南华院士捐资设立,旨在激励本科生认真学习基础代数课程,夯实数学知识基础。奖励对象为基础代数课程学习成绩优秀的本科一年级学生(2022级)。共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600元,三等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400元。
(五)“新德励志奖学金”
“新德励志奖学金”由马石庄教授捐资设立,旨在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云南籍本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奖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云南籍本科一、二年级学生(2022级、2021级)。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成绩,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GPA)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前10%。本年级本专业人数不足10人的,学习成绩(GPA)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为第1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科大本科生学业奖学金”
(四)“基础代数学习奖”
(五) “新德励志奖学金”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延期毕业、当年度内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具备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具体由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奖学金项目的具体要求以及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四、评审组织
(一)学校成立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组织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保存评审资料等。
(二)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具体安排如下: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按照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和要求进行申请。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新德励志奖学金”的同学,10月12日15:00前将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新德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交至玉泉路校区教学楼1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kjz@ucas.ac.cn。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由本科部统一提供。注意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新德励志奖学金的参评依据为2022-2023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资助情况。
同一评奖学年内,国科大本科生学业奖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本科部根据个人申报材料及评选条件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初评,确定候选名单并公示。
本科部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情况及评选条件对“国科大本科生学业奖学金”进行初评,确定候选名单并公示。
本科部根据2022级大一学年线性代数Ⅰ、线性代数Ⅱ课程成绩及评选条件对“基础代数学习奖”进行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
本科部根据个人申报材料及评选条件对“新德励志奖学金”进行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
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综合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审通过“国科大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评审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
“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需围绕个人申报事迹等内容进行公开答辩。答辩时间每人5分钟,其中汇报3分钟,答辩2分钟。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答辩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0月25日之前,本科部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并上报。
对各类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相应奖金。
五、评审工作注意事项
2.学生申报相应奖项,要求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真实可信,如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当事人奖学金荣誉,追回其所得全部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8256321
办公地点: 教学楼104
本科部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