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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第二批本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刘慧
  • 日期:2021-10-20
  • 2412

2018级、2019级、2020级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生工作实际,已开展第一批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拟推荐47位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中)。2021年教育部财政部下达我校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48个名额,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度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级、2019级、2020级在校本科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申请相应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1个名额,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为“一般困难”及以上的;
  5. 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无不及格成绩;
  6. 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列专业前50%。

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纪律处分者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评审组织

(一)本科部成立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组织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保存评审资料等。

(二)奖学金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申报、多级评审的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1. 个人申请

申请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10月21日15:00前主动提交《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交至玉泉路校区教学楼113办公室。

  1. 本科部初审

本科部根据评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候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 综合评审

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申报材料,结合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家庭困难认定情况,评审通过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

  1. 公示上报

本科部进行获奖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全国资助管理中心

 

五、评审工作注意事项

  1. 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平等、公正、回避和保密原则。
  2. 符合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相应奖项,要求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真实可信,如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当事人奖学金荣誉,追缴其所得全部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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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lihan@ucas.ac.cn

 

 

 

 

 

                                                          本科部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