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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余春燕
  • 日期:2020-10-20
  • 7646

2017级、2018级、2019级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级、2018级、2019级在校本科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申请相应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1. “国家奖学金”: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下达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14个名额,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下达我校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47个名额,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
  3. “国科大学业奖学金”:

       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奖励金额为每生6000元;

       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10%,获奖金额为每生4000元;

       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0%,获奖金额为每生2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成绩;
  5. 符合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相关细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为“一般困难”及以上的;
  5. 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无不及格成绩;
  6. 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列专业前50%。

(三)“国科大学业奖学金”

  1. 热爱祖国、拥护党,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友善待人;
  2. 法纪观念明确、行为规范良好,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 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无不及格成绩;
  5. 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照专业排名前35%,获得相应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

(四)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纪律处分者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评审组织

(一)本科部成立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组织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保存评审资料等。

(二)奖学金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申报、多级评审的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1.个人申请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按照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和要求进行申请。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的学生,10月25日前主动提交《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2019-2020学年度“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给班长。各班班长10月26日上午12:00前将收集的纸质版审批表和《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交至玉泉路校区教学楼113办公室,电子版《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发送至lihan@ucas.ac.cn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由本科部统一提供。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科大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同一年度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本科部初审

       本科部根据评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候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评审

       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2019-2020学年本科生奖学金综合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申报材料,结合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审通过“国科大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结合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家庭困难认定情况,评审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

       “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需围绕个人申报事迹等内容进行公开答辩。答辩时间每人5分钟,其中汇报3分钟,答辩2分钟。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答辩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公示上报

       11月10日之前,本科部进行奖学金获奖名单公示。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国科大学业奖学金”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学校审定

       校长办公会对奖学金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6.表彰奖励

       学校将对各类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相应奖金。

五、评审工作注意事项

  1. 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平等、公正、回避和保密原则。
  2. 符合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相应奖项,要求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真实可信,如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当事人奖学金荣誉,追缴其所得全部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8256298

      邮箱:lihan@ucas.ac.cn

                                                          本科部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