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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18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的通知

  • 徐婷
  • 日期:2018-04-25
  • 2016

 

为组织好2018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现将毕业论文答辩工作规范如下,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一、答辩委员会的构成    

 

学院负责集中组织答辩。各答辩委员会由3-5位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设答辩委员会主席1人。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对答辩过程进行客观、详细的记录,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二、答辩工作议程

 

毕业论文答辩应按程序公开举行。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答辩会议程为: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答辩学生情况;

 

2.毕业论文答辩申请人(以下简称答辩人)报告毕业论文(10分钟);

 

3.答辩委员会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5分钟);

 

4.答辩结束后,答辩人的导师可就毕业论文及答辩中提出的问题作补充说明;

 

5.答辩会休会,答辩人及参会人员退场;

 

6.答辩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教育管理人员可列席。

 

1)答辩委员会结合论文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答辩人的毕业论文是否达到本科毕业及申请学士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

 

2)答辩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通过”,方可做出通过答辩的决议;

 

3)答辩委员会成员填写答辩情况决议书,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在答辩情况决议书签署姓名。

 

7.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人发言,答辩会结束。

 

三、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出席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在答辩前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四、论文答辩未通过,经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可做出下一学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五、答辩未通过,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一般不再受理其毕业论文答辩申请。

 

 

 

                  本科部

                                                 2018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