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7年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二、放假期间,4月4日(星期二,清明节)全校停课,4月3日(星期一)的课程调整至4月1日(星期六),4月2日(星期日)正常公休。放假影响的课程顺延或择时补课。
三、放假期间,学生及教工班车按照周末及节假日方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