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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本科生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 王夺奎
  • 日期:2015-10-12
  • 10248

2014级各班级: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校发学字【2014】79号)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校发学字【2015】55号)的要求,结合本科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度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2014级本科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的原则开展。

二、评选范围及评选比例

1. 中国科学院大学2014级全体本科生中,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

2. 在本科生团总支、学生会、班级及团支部任职或担任社团负责人,任职时间至少满一学期并符合评优条件的学生干部可参加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的规定,“优秀学生干部”同时获得“三好学生”称号。“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在学学生人数的15%。“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在学学生人数的2%。“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评选基础上综合评定,比例不超在学学生人数的1%。

3. 2014-2015学年度已被国科大校学生会、记者团等学生组织评选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不再重复参加本次评优。

三、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1.基本素质要求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4)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2.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前30%。

3.学年度没有不及格课程。

(二)“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为: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素质要求。

2.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在团总支、学生会、班级及团支部任职或担任社团负责人,任职时间需至少满一学期。

3.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4.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前50%。

5.学年度没有不及格课程。

(三)“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为:

1.从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2.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原则上获得“三好学生标兵”需满足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3.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好评。

四、工作方案

本科部成立由主管领导、青年班主任、辅导员组成的评优委员会,负责组织本科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班级成立由青年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优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学生代表由各班级民主推荐产生,每班级4-5人。

1.评优委员会按照3人/班级的比例进行“三好学生”名额的第一次分配。

2.各班级评优工作小组根据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三好学生”候选人数。若班级候选人数低于第一次分配的名额,则该班级剩余的名额将收回。收回的名额将与第一次分配后富余的名额一起,由评优委员会按照其余班级候选人数的比例由高到低进行第二次分配。

3.班级评优小组采取民主投票的方式产生“三好学生”推荐名单。

4.“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由评优委员会根据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5.评选产生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标兵”名单,在本科部公示5天;

6.对公示通过的人选,报学校备案、审批。

五、日程安排

1.2015年10月13日前确定评优委员会及各班级评优小组名单,根据评选条件确定各班级“三好学生”候选人数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各班级“三好学生”名额分配。

2. 2015年10月20日之前,各班级完成“三好学生”推荐工作,并将青年班主任签字后的“三好学生”推荐名单报送本科部。

3. 2015年10月25日之前,评优委员会完成“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标兵”综合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4.2015年10月26日-10月30日公示。

5.2015年11月2日上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夺奎  老师

联系电话:88256234

 

 

 

本科部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