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课程管理细则

  • 马肖娟
  • 日期:2021-06-22
  • 17949

 校发本科字【2021】89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科阶段课程学习的学分制管理机制,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课程学习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办学特色,特制定本细则。

一、选课

(一)学生选课前须了解相应专业的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以及对应学期的选课说明和课程开设表,在学业导师、班主任等的指导下进行选课。

(二)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本人完成。未选课者不能参加课程学习及考核。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选课,不得借用、盗用他人信息来进行违反学校正常选课秩序的行为。

(三)选课时间一般为每学期期末考试周前至下一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在此期间进行新学期的选课。大一新生须在办理完新生入学手续后于开学两周内进行选课。

(四)学生选课登陆学校统一的教育业务管理平台。

(五)每学期开学1-2周是选课试听阶段。学生可以对本人感兴趣的各门课程进行试听,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根据本人的专业兴趣和学习计划,在开学初的两周内通过网络完成选课。

(六)学生应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修读学分。为了能在学制年限内顺利毕业,建议学生在第一至四学期每学期(秋季和春季)选课在28学分左右为宜,最少不低于15学分,最高不宜超过40学分。

(七)课程选定后,系统可自动生成每名学生的选课登记表,由学生所在培养部门(本科部、院系)发给学生本人,学生需对其进行核实确认,学业导师签字后交由所在培养部门(本科部、院系)存档作为选课和成绩登录的原始依据。

(八)增选课程应在该课程网络选课结束后两周内或课程开课两周内进行。学生提交增选课程申请时,应完成该课程已布置的作业。增选课申请表经院系、主讲教师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本人提交至本科部进行课程增选。

(九)重修课程的选课,学生应在每学期选课时间内按要求在线办理重修手续。

(十)对于公共选修课选课人数不足10人、专业课选课人数不足5人的课程将停止开课,选课学生需尽快改选其他课程。对于次修专业/辅修学位课程的选课人数不足5人的,应与主修专业的课程合班上课。

二、退课

(一)为避免浪费学校教学资源,学生选课时应慎重选择,不得随意退课。

(二)在开学初期选课系统开放期内,学生可在系统内自主删除已选课程,删除的课程将不会记录到学生的选课登记表和成绩单中。

(三)中期退课,学生可以申请在学期中期退课。每学期第八周为中期退课周,选课系统开放,学生可以在线提交退课申请,本科部将在第九周统一审核并处理,并在教务系统中公布退课结果。申请的学生应及时到系统中查看并确认退课结果,退课结果公布后将不再受理退课申请。中期退课者,已退课程仍然记录在成绩单中,成绩栏记载为W(withdrawal退课)。W不参与GPA计算,不参与学生评奖评优。

(四)以下类型的课程原则上不允许申请退课:必修课、实验类课程、第八周及第八周之前结束的课程。

(五)第三周及之后开课的课程没有试听期,如退课需要在第八周系统开放周内统一进行。第八周之后开课的课程原则上不再办理退课手续。如学生不确定第三周之后开课的课程是否适合自己,可以在课程开课两周内进行旁听,确定选课后再提交课程增选申请。

(六)学期期间学生如有学籍异动(休学、留级),需到本科部统一办理其课程退选手续,成绩记载与中期退课方式相同。

三、免听课程

(一)对所选课程已有一定基础、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教学要求的学生,可提出免听或部分免听申请。

(二)对于重修的课程,如重修课程与学生所在年级的教学计划必修课程相冲突的,学生可以选择有在线“实景课堂”的班次进行学习,同时办理该课程班次的免听手续。每个学生每学期最多不超过1门重修免听课程。

(三)对于次修专业/辅修学位的必修课程,如次修专业/辅修学位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冲突时间不多于课程总学时1/2,且学生自身学习能力较强(主修成绩绩点在3.3以上),经次修专业/辅修学位课程教师同意后可以提出部分免听申请,多于课程总学时1/2时间冲突的课程原则上不能申请免听。

(四)免听申请表经主讲教师签署意见、开课院系盖章批准、报本科部审批备案后,可免听该课程。

(五)对于思政类课程、军体类课程、讲座类课程、选修类课程、实验类课程、实践类课程,学生一般不得申请免听。

(六)申请免听课程者,应按照课程的教学要求,按时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和其它教学要求,并参加课程考核。免听课程亦进入成绩管理系统,考核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

(七)学生每学期免听课程总数不得超过2门。

(八)免听课程申请一般在每学期的第二周内提交至本科部,第三周由本科部审核后统一进行课程选课。

(九)外语类公共课程的免听(修)办法由外语系另行规定。

四、附则

本办法由本科部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课程管理细则》(校发本科字〔2016〕1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