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团总支积极响应党团号召,在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暨第十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让宪法走进国科大,融入科苑学子生活。
12月4日早上,走在校园里的同学们便发现在综合楼食堂对面、一公寓门口,悬挂起了两条鲜艳的横幅,分别写着“维护宪法权威,共建法制社会”、“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中午11:30,本科生团总支在综合楼食堂前搭制好了桌椅,准备好了精心制作的资料和礼品,开始了相关宣传。
人来人往,在同学们的宣传声中,越来越多的人汇集而来,围在桌边,驻足了解有关宪法和国家宪法日的知识。大家积极地参与着活动,讨论着、热议着,认真地学习着传单上的资料,还不时地向团总支的同学提出自己的问题和看法,场地上回荡着欢声与笑语。今天,宪法如此亲近。
寒风凛冽地刮着,吹乱了桌上的条幅与资料,但吹不散同学们的热情与活力。熙熙攘攘的道路上,因为有了宪法日的宣传而变得更加喧嚣热闹、热火朝天。天气虽冷,但同学们的激情却点燃了这个冬天,化为温暖,深沁人心。
最后,同学们纷纷在“维护宪法权威”的条幅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表达着自己对宪法的尊重。不一会儿,条幅上便已落满了名字。参与了签字活动的同学还领到了“国家宪法日”主题书签,十分具有纪念和教育意义。
活动接近尾声时,一位刚上幼儿园的小女孩也被吸引而来,团总支的同学热心地向小女孩介绍起了宪法知识。在听完了同学们生动的介绍之后,可爱的小女孩若有所悟,目光坚定地拿起了笔,认真而庄严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这次活动不仅让同学们更进一步地了解到了有关宪法和国家宪法日的知识,更让宪法精神和依法治国理念更深入地融入了我们的生活。
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弘扬的是宪法精神,传递的是依法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能让大家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并懂得用宪法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背景介绍: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国家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将宪法实施日设立为国家纪念日,是对宪法这一根本法的尊重,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文/刘翼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