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 马肖娟
  • 日期:2021-06-22
  • 10285

 校发本科字【2021】90号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制度(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综合发展的有效举措,对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意义重大。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1.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院系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负责人、本科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负责研究决定学校推免名额的分配方案,监督和指导推免工作,审定学校拟推荐名单等。本科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组织实施推免工作。

2.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学生工作负责人、任课教师代表和专家为组员,负责组织落实本院系推免工作。

3.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二、基本原则

1.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推荐标准和工作程序。

2.学校致力于培养未来科技领军人才,推免工作要坚持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确保高质量。

3.推免工作以激发学生创新活动,促进学生交流融合为原则,鼓励学科交叉,促进学生跨学科、跨学校自由流动,不设置留校限额。

4.学校将根据每年度教育部分配的推免名额,结合一流学科、前沿学科发展需要以及各院系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分配名额。

5.推免工作涉及面广,需明确各参与主体工作职责,工作全程需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监督,做到及时公开。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品行端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风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

4.具有科学研究的兴趣和潜质,勇于探索,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5.学习成绩要求:获得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前三学年全部课程学分,参加学校访学项目且访学一个学期及以上的,由各院系酌定;所有修读主修课程须全部及格;参加学校访学项目的学生在访学期间修读课程须全部及格。

6.英语水平优秀。

四、工作程序

1.各院系根据本办法制定年度实施细则并于推免工作启动前向学生公布。各院系要建立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能力、科研潜力、文体特长、社会工作等综合素质及能力进行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注重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的,原则上只取一项,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在推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2.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向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与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等情况的,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院系报备声明。

3.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施细则计算学生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和排名并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可以不参加综合排名,具体认定办法请参照第五条。

4.各院系拟推荐名单确定之后,需在院系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包含姓名、院系、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通过审查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要同时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将拟推荐名单报送本科部。本科部汇总各院系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6.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上报相关数据。通过上述程序选拔的学生即获得推免资格。

7.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一般在每年的9月25日到10月25日之间按教育部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并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接收单位。

五、特殊学术专长认定

1.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特点、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本办法,制定特殊学术专长的申报条件、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向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研究员)联名推荐。

3.各院系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相关学科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要进行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评价。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本院系网站予以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本科部。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特殊学术专长,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4.通过特殊学术专长认定程序的学生,进入院系拟推荐名单,计入院系推免名额。此类特殊人才每年度每个专业最多不超过1人。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学生在申报推免资格前应认真考虑,诚实守信。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后,视同毕业时不再申请出国、不再参加就业派遣。

2.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免资格,接收单位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2)推免资格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奖项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3)最后一学年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4)最后一年主修专业课程不及格且补考未通过或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出现不及格成绩的;

(5)未能按期毕业或未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的。

3.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但本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名,由院系留存备查。院系不得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

4.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七、附则

本办法由本科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发本科字〔2017〕37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