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科研实践指导意见
科研实践是我校本科教育的必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科学研究和管理知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科研能力的有效途径。为规范本科生科研实践教学活动,保障科研实践的成效,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科研实践的内容与形式
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的目标确定科研实践的内容与形式,在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各专业科研实践的各环节名称及学时学分要求。参观类、文化交流类项目不得作为科研实践相关环节。科研实践可采取集中实践、分散实践或集中实践与分散实践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二、科研实践的组织与管理
本科部负责制定全校本科生科研实践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学院制定的科研实践工作计划,协调及处理有关科研实践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科研实践工作检查、评估与表彰等。
学院负责组织和实施各专业的科研实践工作,做好科研实践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制定实践大纲、实践计划、确定指导教师、监督实践运行、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考核实践成绩、总结实践工作等。
三、科研实践教学文件
(一)实践大纲
实践大纲由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它是达到和完成培养方案所设置的教学目标及教学要求的保证,是制定实践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践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践大纲报本科部备案。
实践大纲应包含以下内容:实践目的、任务和要求,实践内容、形式与时间,实践考核与成绩评定,实践组织纪律、安全与注意事项等。非集中授课形式的科研实践,每学分平均至少40学时。
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学院要在实践执行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定期修订实践大纲,切实发挥科研实践在学生科研思维训练、科研能力培养等方面的作用。
(二)实践计划
实践计划是按照实践大纲的要求,结合接收实践单位(场所)的情况而制定的科研实践的具体执行程序。学院负责制订年度实践计划。
实践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实践专业、学生人数、实践内容与要求、实践单位、实践地点与时间、指导教师、实践日程安排、作业要求、考勤制度、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经费预算与来源等。
四、科研实践场所的安排
为保证实践质量,要精心挑选科研水平高、技术先进、管理完善的中国科学院京内外科研院所、高校或科技企业,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实践基地。
五、科研实践教学工作的管理
(一)各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学院领导负责,学院应成立“实践教学领导小组”,组织学生实践前的学习动员和实践期间的检查指导工作,及时了解和解决实践期间出现的困难及问题,并做好实践总结。
(二)各学院原则上选派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或具有一定带教经验的管理人员负责实践的管理工作;原则上选派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教师担任实践指导教师。
(三)实践前,学院要做好学生动员工作,并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爱护公共财产等教育,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实践的顺利进行。
(四)指导教师负责落实、安排具体实践事宜;指导学生写好实践日记、实践作业、实践报告等;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处理,并向学院报告;根据学生表现、实践报告及考核结果等,对学生实践工作进行评分,并将实践成绩及实践报告等资料报送学院。
(五)实践教学结束后,各学院要组织交流,撰写学院的实践教学总结,并报本科部。总结材料应包括“实践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实践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及工作特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经验总结和建议等。
六、纪律与考勤
(一)学生须按照实践计划规定和要求完成实践教学内容,听从学校和实践单位的安排与指导,遵守实践单位的纪律、规章、制度。
(二)学生实践纪律和考勤制度应严格按照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实践单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学院会同实践单位及本科部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三)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践者,应提交医院证明或书面报告,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实践。对擅自不参加实践的学生,实践成绩记为零,原则上不予补实践。
七、成绩考核
纳入科研实践的各环节均应进行考核。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集中评审。成绩评定原则上采用五级制,优秀(85分及以上)的比例不超过40%,参加 GPA 计算。
八、附则
本指导意见由本科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科研实践指导意见》(校发本科字〔2015〕6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