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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17-09-14
  • 20649

2014级、2015级、2016级本科生各班级: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同学全面发展和成长,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校发本科字〔2016〕85 号,附件1),开展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与测评的学生范围

凡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正式注册的2014级、2015级、2016级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休学的学生除外),均应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和科研创新素质测评成绩四个部分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测评各部分内容具体参见《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70914修订版,附件2)。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1. 9月14日-9月15日

(1)本科部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开展本年度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工作校领导、本科部负责人、青年班主任、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

(2)本科部召集青年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会议,部署综合测评工作。

2. 9月14日-9月19日

(1)班级开展基础性素质测评工作

各班级组织全体成员进行思想道德素质及身心健康素质测评工作,测评工作由青年班主任组织,学生使用《班级民主测评打分表》(附表3),通过民主打分的方式产生。测评的形式可以采用集体召开班会、网络评分等,但务必保证每名学生都知情参与,统一意见。

在青年班主任组织下,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日常行为规范部分的核对及登记工作,填写《本科生日常行为规范成绩登记表》(附表4)。

青年班主任负责核算学生基础性素质得分,填写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登记表(附表5)并及时提交至各班辅导员。

(2)学生提交发展性素质和科研创新素质证明材料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填写《本科生发展性素质和科研创新素质加分申报表》(附表6,不论有无加分,所有学生均需提交),提交至班长处,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班班长负责查验原件并当场退还,只上交复印件。9月19日17:00之前,各班班长将本班个人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交至各班辅导员。

3. 9月20日-9月21日

(1)在辅导员组织下,各班级根据实施细则开展发展性素质和科研创新素质测评工作。

(2)单项测评工作结束后,辅导员负责汇总本班情况,核算出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填写《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附表7),签字后提交本科部。

4. 9月22日前,本科教育系统提供学生2016-2017学年度课程成绩,并按照综合素质测评要求自动生成加权平均分。

5. 9月22日-25日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专业,对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排序,生成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并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

1. 2016-2017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是2016-2017学年学生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请各位同学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参与测评工作。

2. 综合素质测评各环节的原始档案材料均需完整保留,以班级为单位整理后上交本科部。

3. 如有问题请咨询本科部。

 

联系人:张相     

联系电话:88256931

邮件:zhangxiang@ucas.ac.cn

 

附件:

附件1:《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校发本科字〔2016〕85 号)

附件2:《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70914修订版)

附表3:班级民主测评打分表

附表4:本科生日常行为规范成绩登记表

附表5:基础性素质测评分数登记表

附表6:本科生发展性素质和科研创新素质加分申报表

附表7: 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

本科部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