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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王夺奎
  • 日期:2017-12-29
  • 5782

各位本科生: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5〕143号)的要求,为做好2018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8年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本科毕业生。

(1)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3)毕业学年内(即2017年7月1日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京外研究所学生提供当地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本科部组织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申请。

申请材料均需要电子版文件(jpg格式,200K以内)及复印件各一份,包括: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如果低保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申请人姓名的,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关系证明。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在银行卡复印件上手写银行卡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5.承诺书原件,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二)初审

本科部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将申请表原件、承诺书原件、低保家庭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其余材料的复印件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公示

初审通过后,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的名单要在我校就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其中,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不需要公示。

请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同学,于2018年1月19日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电子版材料(jpg格式,200K以内)至李涵老师邮箱lihan@ucas.ac.cn纸质材料交玉泉路校区教学楼111办公室。

联系人:李涵老师,电话:88256234。

                                                              本科部

                                          2017年12月29日